璧山来凤街道派出所办公室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05268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璧山来凤街道派出所办公室室内装饰工程已由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201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工程规模:来凤街道派出所共5层,总建筑面积3138平方米,其中一层车库部分层高为4.2米,二至五层层高为3.6米。本次装修范围是将原五层砖混结构医院改称为特殊办公环境下的街道派出所办公室,因原建筑物装修不符合派出所的装修规定,拟进行重新装修。主要内容包括:各层天棚吊顶、各房间原墙面抹灰及乳胶漆铲除并重新抹灰刮腻子刷乳胶漆,原有厕所改造,更换各房间套装门,外墙面贴砖,更换大门,部分房间地面改造,屋面及部分漏水房间的防水卷材铺设,改造供电、排水、弱电系统等。
2.3 工程总投资:142.61万元。
2.4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5 招标范围:(1)本次招标活动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施工图说明、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2)本次装饰范围为地上办公楼室内装修,主要内容包括《璧山来凤街道派出所办公室室内装饰施工图》和《璧山来凤街道派出所办公室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图》的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已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规定的入渝登记备案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2 月 2 日起,登陆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通过网上银行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投标保证金金额: 2.5万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 2015年 3 月 4 日 12 时 00 分开始受理, 2015 年 3 月 4 日 12 时 30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开标室。(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质疑时间
2015 年 2 月10 日 17 时 00 分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匿名提出。
7. 答疑时间
2015 年 2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前,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www.bsggjy.com<!--[if !supportNestedAnchors]--><!--[endif]-->)、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 www.cqjsxx.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