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濑溪河环境综合整治(龙水段)河道清淤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053523
本招标项目大足区濑溪河环境综合整治(龙水段)河道清淤工程已由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大足发改投[2013]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项目法人为重庆市大足区创佳环境整治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重庆市大足区创佳环境整治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针对濑溪河(新龙水河大桥至乌龟沱段)进行,工程河段以新龙水河大桥为起点(K0+000),以乌龟沱为终点(K1+394),清淤长度计1394m,全部为地表径流,河宽28~47m,两岸基本为自然护坡。清淤工程主要根据整个流域河道淤积现状,清除泥沙、淤泥,且施工河段位于原龙水电镀园区废水排放口下游,河段底泥受重金属污染需进行稳定化处置及安全填埋,以改善河道水质以及周边环境。本设计致力于改善濑溪河的整体生态环境,还龙水镇人民一个熟悉的濑溪河。
2.2 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上的全部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编制说明)。
2.4 工程地点: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
2.5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6 工程总投资:约166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1和2的要求:
1、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重庆市污染场地评估咨询和治理修复单位名录第一批、第二批中治理资质甲级或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甲级(含固废、生态修复)。
(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和取得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入渝备案手续)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单位只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进行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3月24日起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下载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等资料。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4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请在2015年03月28日14时00分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提出疑问,超过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再受理投标疑问。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5年04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qjsxx.com)、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和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www.cqdzjyzx.com)上发布。
招标人:重庆市大足区创佳环境整治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