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东方红水利工程干渠工程临时施工用电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0536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柱县东方红水利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农【2012】608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重庆市水利局以渝水许可【2012】20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投资、区县和项目法人自筹,项目法人为重庆蜜红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重庆蜜红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干渠工程临时施工用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石柱县东方红水利工程位于石柱县悦崃镇蜜红村,坝址距悦崃镇约3km,距石柱县城约33km,是一座以农业灌溉和城镇供水为主,兼有发电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利工程。水库所在河流为长江一级支流龙河二级支流龙洞溪,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23.2km2.水库正常蓄水位973.00m,相应库容812万m3,校核洪水位976.61m,总库容1062万m3。工程由大坝枢纽和供区工程两部分组成。大坝为埋石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57.6m。
2.2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从石柱县悦崃镇蜜红村窝淌湾隧洞出口至中冉家院子隧洞出口工地,干渠沿线渠系建筑物和隧洞进出口,招标范围包括200KVA*11台节能变压器容量及相应配套10KV架空线路和相应土建工程等。工程估算投资约200万元。
2.3计划工期为:2个月。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电监委颁发的四级及以上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3月27 日起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下载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等资料。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请在2015年03月31日14时00分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投标人质疑区”专栏提出疑问,超过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再受理投标疑问。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和“重庆市水利水务网诚信专栏(gcxy.cqwater.gov.cn)”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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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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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蜜红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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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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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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