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3”公路水毁整治恢复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05365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9.13”公路水毁整治恢复工程 已由合川发改发 【2015】17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合川区公路局,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本次水毁整治恢复工程将对盐西路等国省道11条道路21处进行整治恢复。
2.2建设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水毁挡墙、路面、路基、边沟等修复工程。
2.3建设地点:重庆市合川区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本次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外地企业需具备入渝备案登记手续)。
(2)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现场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 月 31 日起在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站(http://www.cqhcj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答疑文件、图纸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站上(http://www.cqhcjy.com)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5 年 4 月 21 日 14:30 时(北京时间);
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地址: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5号会展中心五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市合川区公路局
地 址:重庆市合川区公园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