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裕都酒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05368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柱县裕都酒店装饰装修工程)经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裕都酒店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实力、有兴趣的潜在投标 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建设地点:石柱县南宾镇新开路;
2.3工程规模:总装修面积约2800.00m2,工程总投资约300万元;
2.4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或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日期为准,合同总工期9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包括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原酒店装饰装修拆除(混凝土结构及整栋楼给排水电气等设施设备除外)、土建、装修、给排水、电气安装、局部结构更改(如外墙窗户改造及大厅进户门改造)、防水、消防、门禁及监控、通风、智能控制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重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需已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规定的入渝登记备案证方可参与本项目招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1日起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http://www.cqszggzyjy.com)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14时30分至2015年4月22日15时00分,地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地址:石柱县南宾镇双庆社区楼房湾组新城区写字楼五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公开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裕都酒店有限公司
地 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镇玉带河街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