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大歇镇龙王公路通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05376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柱县大歇镇龙王公路通畅工程 已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5)1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大歇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政府投资,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大歇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石柱县大歇镇龙王村;双会村。
2.2 建设规模:公路改造全长约7.4km,路基宽度4.5m,工程总投资约282.4万元;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按招标人关于该工程实施方案中的所有内容,其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改建7.4公里,其中主线5.7公里,路基宽度4.5m,支线1.7公里,路基宽度3.5米,弯道急、半径小、行车视距较差的路段,原路基可以加宽的必须按原路基宽度加宽建设。每公里设置错车道不少于3处,其路面宽度不小于6.5米,有效长度30米以上,路面采用C25水泥混泥土路面,其厚度不少于20厘米,强度不低于25mp。对路基高度超过4米的危岩路段,必须设置安全示警墩,在陡坡、急弯、沿溪路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公路建成后设置公路路名牌和地名牌。施工图设计变更等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和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工程质量:按石交局〔2006〕35号文件《农村公路竣工文件编制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并按石交局〔2014〕28号《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竣工交工验收办法》的要求书面申请县交委交通质检站竣工验收,必须达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凡近三年内被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不良企业或处罚的不能参与本次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现场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3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石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szggzyj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澄清、最高限价等招标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4月2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处。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及《石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7.1 招标人
全 称: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大歇镇人民政府
地 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大歇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