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新行政服务中心装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053737
1、招标条件
璧山区新行政服务中心装修工程己由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2015]46号文批准建设。璧山区新行政服务中心装修工程设计采取两阶段招标方式,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璧山区新行政服务中心装修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璧山区新行政服务中心装修工程设计(本次招标为第一阶段招标)。
2.2项目地点: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阳堡标准厂房内。
2.3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室内装修总面积约26648平方米(含1号楼和6号楼,分别为5层;主要包含行政服务中心、交易中心、就业局及人才市场、餐厅等(具体见布局初步说明)。
3、招标范围
3.1璧山区新行政服务中心装修工程设计。
3.2项目设计采取两阶段招标方式。第一阶段:投标人仅提供设计方案,不进行报价,不提交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召开方案评审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商讨和论证。评定出合格设计方案及一、二、三等奖各1名(投标人必须在设计方案中申明:同意招标人采用其设计方案建议)。第二阶段:招标人根据研究确定的设计方案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将设计周期、投标保证金、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办法及合同条款、投标文件要求等具体内容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设计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独立的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3 日(北京时间,下同),登陆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房屋建筑施工图纸、招标公告、布局初步说明、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招标第二阶段,招标人编制完成招标文件后,向第一阶段递交设计方案中的合格设计方案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
5.3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6、设计方案及相关资料的递交
6.1递交时间:2015年4月28日14时00 分开始受理,2015年4 月28 日14时30分停止受理。
6.2递交地点: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锦城天秀2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设计方案,招标人不予受理。
7、设计方案及相关资料的要求
7.1 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和招标人提供的资料,提交设计方案文本 5 份,电子文件以光盘为存储介质保存的300dpi以上数据一份。
设计方案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对理念和要素的表达应清楚明白。一个投标人只能报一个设计方案,不允许递交多个备选方案。
7.2设计方案组成
(1)设计说明书(包含但不限于:方案的总体构想、理念,空间布局构想、风格特色塑造等内容)。
(2)图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平面布局图、空间效果图、透视图等)。
(3)powerpoint讲解文件(应简明扼要,允许现场讲解)。
(4)设计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7.3 设计方案的封装和标记:按附表一的要求,统一装入大袋,在大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和设计单位名称,设计方案及电子文件均应标明投标人的名称并加盖单位鲜章。
7.4投标人递交设计方案时应准备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①法人代表参加开标会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② 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格式见附表三)
(3)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申明(附表二)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鲜章。
8、设计方案的评审
8.1 设计方案评审会的人员由招标人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对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商讨、论证。
8.2 评分办法(总分100分);
(1)对招标项目及装修条件理解全面、深入,基础资料分析准确、科学。(满分为10分)
(2)设计技术方案大纲:设计思路清晰,理念创新,主题明确,在总平面设计、专业设计等方面,设计技术对策合理,有针对性,方案先进、适用、环保,且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满分为50分)
(3)充分尊重现有房屋结构,功能布局、质量保证、安全措施合理、可行,设计美观、大方,实用性强。(满分为30分)
(4)造价控制措施合理可行,装修材料既符合环保要求,又经济实惠。(满分为10分)
8.3 评审会依据评分办法评定,确定合格设计方案以及一、二、三等奖各1名。
(1)评分在70分及以上的设计方案等于或超过3个时,70分及以上的设计方案即为合格设计方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的前三名则依次为一、二、三等奖。
(2)评分在70分及以上的设计方案不足3个时,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的前三名依次为一、二、三等奖,获奖设计方案即为合格设计方案。
9. 其他事项
9.1 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设计方案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设计方案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9.2 设计补偿: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本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只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设计方案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偿,其中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投标人所获以奖代补奖金的税金自理;对其余设计方案不予补偿,对不合格的设计方案不作解释说明;对参加第二阶段提交最终设计方案的投标人,不论中标与否,均不再给予任何补偿。
9.3 知识产权
(1)投标人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招标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
(2)为了设计出最优的方案,最终方案设计可能采用博采众长的方式,招标人可能会引用未采用其设计方案的投标人的部分设计观念及构思。投标人不得以知识产权为理由,向招标人提出额外索赔。
(3)本次方案设计的使用权为招标人所有,招标人为本项目的实施,可能会复制、印刷、展览及出版本次方案设计部分或全部图纸,招标人不必事先通知投标人或另外征得投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以知识产权为理由,向招标人索取报酬或提出索赔。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人: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地址:璧山县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锦城天秀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