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安乐水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05384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璧山区安乐水库工程由璧山区水务局和发改委联合璧水务发〔2014〕3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璧山区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抗旱规划建设预算资金和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璧山区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璧山区河边镇复兴村,总投资约347万元。水库坝址以上集雨面积0.40km2,是一座以乡镇抗旱应急水源为主,保障河边镇1.1万人生活饮用水和周边1134亩耕地作物播种期及生长关键期最基本用水,兼顾改善周边生态环境的小二型水库,最大坝高10.1m,正常蓄水位369.10m,相应库容为13.4万m3,校核洪水位370.03m,总库容为17.60万m3。工程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三江管线(已投资实施)等部分组成,建筑物等级均为5级;大坝为粘土心墙土石坝,泄水建筑物由泄水口、箱涵、涵洞、隧洞以及出口明渠组成,全长720.80m,三江供水管道库区埋管保护全长560m。
2.2本招标工程共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范围为《璧山区安乐水库工程施工图册》和《璧山区安乐水库工程施工临时工程方案及预算说明》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主要包括:挡水工程、泄洪工程、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
2.4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质量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15年4月9 日起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下载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3如有疑问,请在2015年4月15日 16时00分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项目答疑”专栏提出疑问,超过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再受理投标疑问。
4.4、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 和“重庆市水利水务网诚信专栏(gcxy.cqwater.gov.cn)”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璧山区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璧山区东林大道39号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