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沙溪村道路畅通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05377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沙溪村道路畅通工程已由涪交委发[2012] 101 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龙桥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为国有资金。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涪陵区龙桥街道沙溪村。
2.2工程规模:约5.6公里,总投资约400万元
2.3 招标范围:
以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载明的路基、路面、边沟、安全防护设施等及工程量清单所明确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2.5项目分包情况: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7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市涪陵区龙桥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涪陵区龙桥街道沙溪村 地 址:涪陵区新华西路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