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农村公路路面改建项目2014-2015年第一批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05395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璧山区农村公路路面改建项目2014-2015年第一批已由璧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璧山区交通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付和区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璧山区交通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工程规模:路线总长度27.392公里,单车道路面宽5米,双车道路面宽6.5米,改造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本项目共划分5个标段:
1标段:汤甘公路长3.204公里(单车道路),最高限价为3168363.00元;二七公路长3.566公里(单车道路),最高限价为3708438.00元,1标段总价最高限价为6876801.00元。
2标段:依周公路长1.956公里(单车道路),最高限价为2039246.00元;高长公路长2.708公里(单车道路),最高限价为2527823.00元;余太公路长3.1公里(单车道路),最高限价为3093068.00元;2标段总价最高限价为7660137.00元。
3标段:前进村五邓公路长3.12公里(单车道路),最高限价为2973974.00元;石庙村水高公路长1.55公里(单车道路),最高限价为1647530.00元;3标段总价最高限价为4621504.00元。
4标段:敢英村大双公路长3.25公里(双车道路),最高限价为3907740.00元;敢英村龙井公路长0.85公里(双车道路),最高限价为1101364.00元;4标段总价最高限价为5009104.00元。
5标段:红周公路长4.088公里(双车道路),5标段总价最高限价为4734221.00元。
2.3本次招标总投资约2890.1767万元。
2.4各标段计划工期均为:2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5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活动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施工图说明、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变更等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1标段:包括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重庆分院设计的《璧山县七塘镇汤甘路改建工程(路面工程)—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璧山县七塘镇二七路改建工程(路面工程)—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水泥混凝土面层、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边沟、波形护栏、标线、标志标牌。
2标段:包括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重庆分院设计的《璧山县七塘镇依周路改建工程(路面工程)—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璧山县七塘镇高长路改建工程(路面工程)—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璧山县七塘镇余太路改建工程(路面工程)—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水泥混凝土面层、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边沟、波形护栏、标线、标志标牌。
3标段:包括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重庆分院设计的《璧山县八塘镇前进村五邓路改建工程(路面工程)—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璧山县八塘镇石庙村水高路改建工程(路面工程)—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水泥混凝土面层、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边沟、波形护栏、标线、标志标牌。
4标段:包括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重庆分院设计的《璧山县八塘镇敢英村大双路改建工程(路面工程)—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璧山县八塘镇敢英村龙井路改建工程(路面工程)—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水泥混凝土面层、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边沟、波形护栏、标线、标志标牌。
5标段:包括重庆路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的《璧山县璧泉街道红周路改建工程(路面工程)—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水泥混凝土面层、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边沟、波形护栏、标线、标志标牌。
(3)对设计图纸不明确的内容按以下原则予以明确:
胀缝、缩缝、纵缝设置标准:胀缝按300m/道设置,缩缝在每条胀缝处设置6条,纵缝设置按设计施工图;边沟设置标准按各个设计院设计施工图计算;水稳层宽度按设计施工图,每边加宽15cm;标志标牌设置标准按各个设计院设计施工图计算;6.5m宽道路中分黄色标线按实线计算,单独列清单项,单价47.86元/㎡计算;《路面结构图》中均有培土路肩设计,但经现场勘察已实施的农村公路,取消此项工作;根据现场勘察,部分路基宽度及长度均未达到设计标准,因路基尚未施工完成,预算按设计标准计入,待路面竣工后按实结算;水泥混凝土面层及水稳层采用人工铺筑方式;主副食运费不考虑;水泥混凝土及水稳层运输采用6t自卸汽车运输;拌和站设置按每5km设置一个25m3水泥混凝土拌和站,将建站费用分摊;水泥混凝土及水稳层运输距离8km;七塘镇余太路排水沟工程量表电子版与纸质版不符,按电子版图纸计算。
2.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5个标段,各投标人只可就本工程5个标段中的其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如果同时对2个或2个以上进行投标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已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规定的入渝登记备案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4月15日起,登陆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通过网上银行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 投标保证金金额:1标段:人民币 13 万元整,2标段:人民币 15 万元整,3标段:人民币 9 万元整,4标段:人民币 9 万元整,5标段:人民币 9 万元整,缴纳方式及到账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5年 5 月 7 日 11 时30分开始受理,2015年5月7日 12时 30 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开标室。(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质疑时间
2015年 4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匿名提出。
7. 答疑时间
2015 年 4 月 21 日 17 时 00 分前,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cqjsxx.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璧山区交通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璧城街道向阳街242号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