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石佛)大型清洁能源项目安置房工程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05402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涪陵(石佛)大型清洁能源项目安置房工程一期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涪发改委发【2012】759号和涪建委发【2014】3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国家建设统一征地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址:涪陵区南沱镇南沱村二、三组。
2.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为103593.04㎡;其中一期约为60000㎡(包括8#楼、11~13#楼、15~20#楼及地下车库及配套的道路、管网工程、室外附属等);总投资约2.5亿元,其中一期约1亿元。
2.3监理服务期限:预计工程施工工期 365日历天,监理服务期为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
2.4本次监理范围:重庆涪陵(石佛)大型清洁能源项目安置房工程一期的监理服务工作,包括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的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修复和设备进场检验、安装、调试、性能考核等的全过程监理。)以及工程结算等的监理工作。负责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工程款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工作等服务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17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及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500元(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4 本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及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国家建设统一征地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