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河嘴乡同心村同心路通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05406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柱县河嘴乡同心村同心路通畅工程)已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石柱府办发〔2015〕1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县交委村通畅项目资金,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河嘴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石柱县河嘴乡同心村;
2.2 建设规模:改扩建硬化公路全长约7.8km,路面宽4.5m,路面砼标号为C25,厚度为20cm,强度不低于25MPa,工程总投资378.7076万元;
2.3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合同签订次日起算);
2.4 招标范围: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15年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及农村公路、烟区道路工程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15〕13号)技术标准中明确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质和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拥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21日起,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http://www.cqszggzyjy.com)下载招标文件、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4.2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招标文件费用在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收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5月12日15:00,地点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地址:石柱县南宾镇双庆社区楼房湾组新城区写字楼五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上公开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河嘴乡人民政府
地 址:石柱县河嘴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