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普照寺水库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05408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坪坝区普照寺水库综合整治工程已由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沙发改【2015】38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沙坪坝区歌乐山片区水库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重庆市第三批环保“五大行动”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沙坪坝区歌乐山片区水库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针对本工程库周污水源头的收集管网及配套设施的外源整治,清理库周边水带漂浮物垃圾及枯萎植物的内源整治。工程投资约337万元。
2.2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实施方案范围内以及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修改、答疑等)补充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本项目实施方案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3工程地点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中梁镇石院村。
2.4计划总工期为:10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 22 日起,在《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www.cqspbjyzx.com)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所发布的与该项目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项目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在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缴纳。
4.3本工程不采用邮购方式出售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5 月 15 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时间以交易中心挂钟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沙坪坝区歌乐山片区水库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