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和传统村落环境保护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054281
1.招标条件
2013年第二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和传统村落环境保护项目已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财政局以渝环 [2015]27号和[2015]2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区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市级补助资金及区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代建人)为重庆市涪陵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项目规模:本次招标活动所提供设计施工图所示的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安装工程内容,总投资约为231万元。
2.3项目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活动所提供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人提供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等相关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乙级(废水类或综合类)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30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项目实施方案、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中山路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