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审判大楼室内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05427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垫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审判大楼工程(室内装饰工程)已由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垫江发改委函【2011】163号文及【2012】7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垫江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址:垫江县桂阳办事处龙凤居委一组
2.2 建设规模: 约10500平方米
2.3 工程投资: 约900万元
2.4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招标人明确的施工图设计所示的文件及图说(含文字及数字表述内容)和工程量清单、补遗等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外地入渝企业必须持有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不需要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4 月 30日起, 在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清单、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并下载关于本项目的相关修改及通知;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事宜。
4.2本工程招标文件等资料费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资料的费用,不交费者将被拒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垫江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