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场镇村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05423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溪场镇村组公路工程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秀山发改函[2014]15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溪场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清溪场镇村组公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清溪场镇村组公路工程。
2.2项目地址:秀山自治县清溪场镇两河村、葛麻村、龙凤村、大寨村。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4工程规模:公路全长约4公里,路基宽度5.5m,路面宽度为4.5m,按四级公路标准进行改建,估算总投资约为300万元。
2.5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本工程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29日起,各投标人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www.xsggzy.com)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发布的与该工程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工程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4.2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若投标人未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3 本工程不采用邮购方式出售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5年5月2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和开标地点: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秀山县中和镇丹凤路宜欣宜景苑一幢二楼)。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溪场镇人民政府
地 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溪场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