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梅子垭乡佛山村等(2)个村土地整理项目等3个项目一标段(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05417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工程彭水县梅子垭乡佛山村等(2)个村土地整理项目等3个项目一标段(第二次)已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 渝国土整备【2014】39号 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级土地整理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整治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规模:彭水县梅子垭乡佛山村等(2)个村土地整理项目。规模约304.1977公顷,投资额约785万元;
2.3 各标段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设计文件载明各标段的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和其他工程等项目施工(规划红线图和文本规定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具备以下任一资质:(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且年检合格。
3.1.3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任一成员未承担在建项目。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5年 4 月 27 日起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sggzy.com)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sggz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5 年5 月 21 日 9 时 00 分起至2015 年 5月 21日 10 时 00分止;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重庆市彭水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乌江港湾B栋2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须随身携带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要求的所有原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和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sggzy.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整治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金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彭水县绍庆街道河堡街2号 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土星C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