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石镇健身广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054511
本招标项目跳石镇健身广场工程已由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巴南发改发〔2014〕25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巴南区跳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补助资金及镇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巴南区跳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工程名称:跳石镇健身广场工程。
2.2 建设地点:跳石镇政府旁。
2.3 工程规模:该项目占地2400㎡,建设面积2200㎡,其中包括篮球场1240㎡、羽毛球场320㎡、乒乓球260㎡、健身路径460㎡。项目总投资约154万元。
2.4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设计图所示以及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文件所确定的全部内容。
2.6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 年1 月1 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5 月 13 日起登录“重庆市巴南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www.bnzw.gov.cn)”查看公告,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等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巴南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www.bnzw.gov.cn)”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4.4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请在2015年 5 月18 日17:00前在“重庆市巴南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www.bnzw.gov.cn)”上“网上投标-工程质疑”专栏提出疑问,超过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再受理投标疑问。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2015年 6 月 9 日 9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5年 6 月 9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3 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巴南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200号)。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重庆市巴南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www.bnzw.gov.cn)”和巴南日报 上发布。
招标人:重庆市巴南区跳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跳石镇新街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2号地产大厦2号1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