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当阳水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053162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巫山县当阳水厂工程已由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巫山发改[2014]33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巫山县水利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市县财政、业主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工程规模:本次招标主要为新建日供水500m3水厂1座及附属工程,供水管网安装。工程总投资约336万元。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涵盖的所有内容及工程量清单所明确的内容(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符合《巫山县建设市场廉洁准入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
3.4 市外企业提供有效的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入域登记证明。
3.5 凡由重庆市水利局在重庆水利水务网上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公布,在其不良行为的公布期内,禁止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6日起,在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wsggzyjy.com)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4.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每套500.00元。
4.3 招标文件、施工图及相关资料均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供,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备案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网上公布后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应及时核对修复,出现不一致的责任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承担。
4.4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自行完成现场踏勘:2015年3月10日17时00分前将疑问电子文档传至70297029@qq.com,所有疑问应匿名,否则疑问无效(如果有);2015年3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按获取招标文件的相同方式从上述相关网站上下载答疑资料(如果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3月26日14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巫山县高唐街道办事处广东中路315号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巫山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http://wsgov.xinwushan.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巫山县水利管理站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巫山县广东中路2号 |
地 址:重庆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大厦A栋19楼 |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人:王女士 |
电 话:023-57681149 |
电 话:023—63817150 13452603305 |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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