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南宾镇灯盏村集中供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05447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柱县南宾镇灯盏村集中供水工程)已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以改审〔2015〕7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局、发改委、水务局、扶贫办筹集和业主自筹,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石柱县南宾镇灯盏村;
2.2 建设规模:该项目分为供水管道和新建水厂两部分内容,主要的建设内容包括有①安装DN100PE管道1875.00m、DN114*7钢管4096.00m、DN75*5钢管1286.00m及其各种规格的PE管供水管网;②新建沉淀池、阀滤池、清水池、加氯加药间、管理用房各一座;③安装水厂各种设备及其各种规格的工艺管道;④厂区道路、绿化及其附属工程。总投资约257.86万元;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合同签订次日起算);
2.4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中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质和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拥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12日起,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http://www.cqszggzyjy.com)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4.2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招标文件费用在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收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6月1日15:00,地点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地址:石柱县南宾镇双庆社区楼房湾组新城区写字楼五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上公开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镇人民政府
地 址:石柱县南宾镇五一街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