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绿岛新区定向经济适用房B区一期(东林地块)建设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05315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绿岛新区定向经济适用房B区一期(东林地块)建设工程已由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2012]2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绿岛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绿岛新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绿岛新区。
2.3工程总投资:约9460.4万元。
2.4计划工期:6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5 招标范围:
2.5.1招标范围包括《重庆绿岛新区定向经济适用房B区一期(东林地块)建设工程1#楼施工设计图》(建筑、结构、设备)、《重庆绿岛新区定向经济适用房B区一期(东林地块)建设工程3#楼施工图》(建筑、结构、设备)、《重庆绿岛新区定向经济适用房B区一期(东林地块)建设工程9#楼施工设计图》(建筑、结构、设备)、《重庆绿岛新区定向经济适用房B区一期(东林地块)建设工程门卫房施工设计图》(建筑、结构、设备)、《重庆绿岛新区定向经济适用房B区一期(东林地块)建设工程1#楼施工图(装饰)》、《重庆绿岛新区定向经济适用房B区一期(东林地块)建设工程3#楼施工图(装饰)》、《重庆绿岛新区定向经济适用房B区一期(东林地块)建设工程消防控制室施工图(装饰)》散水以内除室内普通门外的全部内容和《重庆绿岛新区定向经济适用房B区一期(东林地块)建设工程10#地下车库施工设计图》(建筑、结构、设备)U轴到E轴(含U轴和E轴)的全部内容,其中:电气不包括发电机及配电屏和开闭所、各配电室内的设备、开闭所到各配电室的电缆及各户电表前的电缆(包括电表);弱电只包括桥架及线管线盒的预留预埋;给水为水井内水表后的全部内容;排水为户外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以内的全部内容;厨卫洁具、二次供水设备及室外管网不在本次范围内。
2.5.2本次招标活动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施工图说明、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变更等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以及工程技术变更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已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规定的入渝登记备案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5日起,登陆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通过网上银行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 投标保证金金额:80万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5 年3月31日12时00分开始受理,2015 年3月31日12时30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开标室。(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质疑时间
2015 年3月13日17时00分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匿名提出。
7. 答疑时间
2015 年3月16日17时00分前,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绿岛新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玉马路建新产业园
邮编: 402760 邮编: 401336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人: 李老师
电话: 41445775 电话: 61922361
传真: 传真: 6192236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特别提示:
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参与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署名举报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线索和证据。对提供有效线索和证据的,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将立即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