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检查的通知》(渝建安发〔2016〕14号)要求,2016年7月以来,各地安全站对部分区县、施工企业和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为建立健全检查工作制度,进一步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及安管人员落实主体责任,现就“安管人员”履职情况检查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修订完善检查内容和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检查标准和要点,提高检查工作质量,市安全总站结合工作实际,对检查内容和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受检人员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直接评价为不合格: (一)没有在岗履职记录的; (二)所在施工现场存在5人以上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的违规行为的。 修订后的检查内容详见附表1、2、3。 二、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 除渝建安发〔2016〕14号规定的惩处措施外,对履职检查不合格的安管人员,立即屏蔽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网信息,按要求参加专题学习班后方可恢复。 三、进一步做好不合格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对履职检查不合格的安管人员,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督促安管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对于主城区履职检查不合格的安管人员,由市安全总站定期召开专题学习班进行学习;对于主城区外履职检查不合格的安管人员,由当地区县安全站自行组织开展学习班进行安全教育,并填写《履职检查不合格“安管人员”学习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以及学习培训影像资料(电子档)上报市安全总站从业管理科。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上报工作 各区县安全站应按照渝建安发〔2016〕14号文件中对检查数量、范围、内容等方面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安管人员”动态履职情况检查。同时加强总结汇总、档案管理和信息上报,对检查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和检查结果,落实专人每月底上报市安全总站从业管理科(详见附件5)。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检查表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检查 3.筑施工企业/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检查表 4.履职检查不合格“安管人员”学习情况汇总表 5.“安管人员”履职检查情况汇总表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2016年12月2日 抄送:委领导,办公室,建管处,法制处。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印 附件下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