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度重庆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渝建〔2016〕407号 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激发建设行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和转型升级发展,经自愿申请、专家评审,决定下达2016年度重庆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见附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批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为资助性项目。二、各项目主研单位应严格按照我委《重庆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渝建发﹝2009﹞63号)和《关于申报2016年度重庆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渝建﹝2016﹞109号)的要求,于计划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与我委签订《重庆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按要求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工作。三、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任务书所确定的主要研究内容、考核内容和指标等均不得调减。四、各项目主研单位应落实好自筹经费,做到合法使用科研经费,并专款专用。五、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各项流程全部通过www.ccc.gov.cn“科技教育”栏目—“建设科技项目管理系统(新)”完成。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与我委科教处联系。联系人:沈李智;联系电话:023-63862949;电子邮件:lzshen99@qq.com。附件:2016年度重庆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doc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