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价发〔2016〕8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 建设工程信息价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精神,结合重庆市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现将营改增后调整建设工程信息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及范围 从2016年5月(即2016年第6期)起,《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周转材料及施工机具租赁信息价、网员信息价,按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信息价(以下简称含税信息价)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信息价(以下简称不含税信息价)两种价格进行发布。 二、信息价组成内容 (一)材料信息价为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含税或不含税的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不包括采购及保管费。 (二)周转材料租赁信息价为含税或不含税的租赁使用费。 (三)施工机具租赁信息价为施工机具作业所发生的含税或不含税的机具使用费,不包括动力和操作人员费用。 (四)网员信息价为厂商或供应商网员单位的品牌材料含税或不含税的报价。 三、信息价测算方式 含税和不含税信息价是按照“一票制”(即企业在购买或租赁材料及其他物资时,厂家或供应商就收取的销售或租赁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企业仅提供一张增值税发票的形式)进行收集整理、综合测算的。 四、信息价使用要求 (一)不含税信息价适用于符合国家税务政策规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含税信息价适用于符合国家税务政策规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项目。 五、其他事项 除本通知规定外,其他事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定额人材机价格管理的通知》(渝建价发〔2011〕10号)执行。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