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不良行为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管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 为强化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市外企业入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经市城乡建委进一步核实,现将万州区城乡建委通报的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按规定编制最高限价的不良行为予以全市通报如下: 一是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入渝手续或报送入渝相关信息。经查,截至目前,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信息库”没有相关信息,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也未曾入渝登记备案。 二是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成果文件签章不符合规定。经查,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9月受重庆市万州区人民医院委托,出具医院外科大楼幕墙装饰工程的“建设工程预算编制报告”,签章单位为“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未加盖企业执业印章,无审核人和审定人。 三是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成果文件严重失实,被重庆市万州区审计局作出了审计移送处理(重庆市万州区审计局《关于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三家招标代理及限价编审严重失实的审计移送处理书》(万州审移[2015]40号))。 鉴于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超过行政处罚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34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违规行为进行全市通报批评,纳入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并抄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3年内不予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入库。 全市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执业人员要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在今后的工程造价管理活动中,坚持合法、独立、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市有关工程造价咨询规章制度,规范执业行为,确保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市城乡建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动态抽查。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开展本辖区内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动态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市城乡建委。 特此通报。 重庆市城乡建委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