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关于开展2015年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15〕1号)精神,落实《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建〔2015〕269号)要求,加强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强化对较大以上事故隐患防控,现就开展2015年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治理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检查时间:2015年10月~12月。 (二)检查组组成:检查工作组由市安管总站执法人员和重庆市建筑行业施工安全类专家组成。 (三)检查方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备案单位上报在建项目及安装栋数、楼栋编号全部清单,各区县安全站同步上报采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清单,检查组随机抽取进行检查。 (四)检查架型:全市所有备案架型,每个架型抽取1-2个在建项目进行检查。 二、工作内容 2015年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治理工作,将对其企业及其架型相关资料、档案资料和架型实体进行重点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企业和架型资料:企业资质等相关资料有效性;架型备案证等相关资料有效性和一致性。 (二)现场档案资料:架体安装搭设完毕投入使用前、提升或下降前、提升下降到位投入使用前,按照要求进行自验收、检验检测等环节,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安装、调试自检记录和提升(下降前、后)自检记录等资料。 (三)现场架型实体 1.竖向主框架:与架体等高、为桁架或刚架结构、与水平支撑桁架和架体架构成空间不可变体系的稳定结构;竖直主框架之间连接螺栓副的规范性。 2.水平支撑桁架:为定型桁架结构、在相邻两榀竖向主框架之间应连续设置。 3.架体结构:架体支撑跨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撑跨度不应大于7m,水平悬挑不大于2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撑跨度不应大于5.4m;架体总高度不应大于5倍楼层高,架体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m2。 4.附墙支座、防倾和防坠装置: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高度内每一个楼层均应设置一处附墙支座;附墙支座锚固处应采用两根或以上的附着锚固螺栓;每一个附墙支座上应配置防倾装置;防坠装置在使用和升降工况下均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部位,并应附着在建筑物上,每一个升降机位不应少于一处;防坠装置与提升设备严禁设置在同一个附墙支撑结构上;防坠装置在升降和使用工况都必须起防坠作用。 5.其他方面:卸料平台不得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部位和各构件相连或干涉,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建筑工程结构;卸料平台根部与建筑物的固定可靠,蹬腿与建筑物接触良好,将荷载可靠传递给建筑结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底部与建筑结构之间、架体外立面封闭严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机体上部悬伸端与建筑结构的临时连接,剪刀撑斜杆与架体连接可靠;应有的消防措施。 检查组可不仅限于主要检查内容,可针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其他相关内容进行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使用资料上报。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备案企业上报在建项目和安装栋数、楼栋编号全部清单,各区县安全站同步上报采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清单,于2015年10月20日前完成上报。 (二)备案企业全面自查。10月20日前,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备案企业,应对在用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迅速整改予以消除,并逐一建档备查,并形成报告送市安全总站。 (三)各区县安全站自查。10月30日之前,各区县安全站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报告送市安全总站。 (四)市安全总站抽查。11月至12月,市安全总站根据备案企业和区县安全站项目清单,按照每个架型抽取1-2个在建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五)确保专项治理效果。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对违反规定的,除必须整改外,还要严格实施处罚。 附件:1、重庆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使用信息备案企业填报汇总表 2、重庆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使用信息区县安全站填报汇总表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2015年9月28日 附件下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