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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试点实施公租房建材备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浏览: 该信息长期有效发布时间: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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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试点实施公租房建材备案管理工作 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质监站,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质监站: 为加强我市公租房工程建筑材料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材料使用行为,市城乡建委于2012年4月16印发了《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试点开展公租房工程建筑材料备案管理的通知》(〔2012〕60号),对涉及结构安全、环保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十四种建筑材料试点实施备案管理。为总结试点实施公租房建材备案取得的成效,改进备案工作方式,完善备案工作程序,促进后续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重点研究是否扩大建材备案管理范围以及备案后的日常监管措施,现向有公租房项目的各区县质监站及公租房项目的建材生产供应单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征求试点实施公租房建材备案的相关意见,重点考虑以下几方面: 一、实施公租房建材备案取得的效果,包括对公租房工程质量把控所发挥的作用等,最好有数据对比分析。 二、纳入试点备案管理的建材种类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根据工程实际及监管需要,是否建议增加或减少备案产品的种类。 三、对目前试点实施的建材备案方法及程序的建议或意见。 四、对下一步推广建材备案的建议意见,具体是指针对什么项目需要实施建材备案,推行步骤如何考虑等。 五、对建材备案日常管理工作的建议意见。 请各有公租房项目的区县质监站就试点实施公租房建材备案管理有关意见向本辖区内公租房项目的建材生产(供应)、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广泛征求意见,整理汇总后于1月2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市质监总站建材科。 本次征求意见关系到建材备案管理工作的下一步工作安排,请各质监站及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按时提交。 联系人:邵彩明 联系电话:63661229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一三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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