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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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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5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渝建发【2015】25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重庆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渝建发〔2014〕88号)要求,我委定于5月开展2015年度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江津、高新、南川、荣昌、大足、武隆、彭水、黔江、丰都、石柱、沙坪坝、两江新区、大渡口、北碚、经开、巫山、奉节、云阳、万州、梁平、长寿等21个区县(自治县)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每个受检区县(自治县)随机抽查在建项目不少于2个,其中一个应为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不应小于3000平方米。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对2014年已督查项目,可视其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增加纳入本次督查范围。 二、督查内容 (一)受检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部署和落实住建部《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重庆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情况,工作用表详见附件1。 (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以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并按照《建筑工程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对督查项目的项目经理进行记分,工作用表详见附件2~6。 (四)2014年度建设工程质量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受检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上次督查提及问题的督查处理情况以及近期组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全面排查情况的工作汇报(汇报须有正式书面材料)。 (二)督查组按照本通知要求抽取符合督查要求的工程项目,现场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查阅资料,并填写相关工作用表。 (三)督查组对每个受检工程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对于发现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下发执法建议书。督查组还应对各区县2014年建设工程质量督查提及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对整改不力的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发放的执法建议书未处理或处理不力的,市城乡建委将依法进行处理。 (四)每个区县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应向受检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馈督查情况。 (五)各督查组督查过程中,应认真填写《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统计表》(详见附件7),并及时上报市城乡建委(联系人:陈亮,电话:63672011,邮箱:353879147 @qq.com)。市城乡建委将汇总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全市通报,并抄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四、督查分组及时间安排 督查共分为4个组,每组督查5~6个区县(自治县),分组情况详见附件8。具体时间和安排由各督查组自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请受检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4月30日止,对辖区内监管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备查,并形成包含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工程项目清单。 (二)提供必要的质量检查设备,如回弹仪、钢筋扫描仪、游标卡尺等,并提供检查记录表及配合人员。 (三)提供受检工程相关文件材料,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须到场配合检查。 (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反腐倡廉规定,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附件:1、工程常见问题治理和两年行动方案执行情况检查表 2、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部分) 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市政桥梁工程施工部分) 5、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检查表 6、建筑工程项目经理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记分表 7、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统计表 8、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督查工作分组表 (以上附件请自行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下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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