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2015版)的通知 渝建发〔2015〕30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我委组织修订发布了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0/T -066-2014,以下简称《标准》),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细化绿色建筑评价技术要求,切实指导绿色建筑的设计、咨询、建设和评价管理,保证《标准》的有效执行,我委委托市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写了《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2015版)(可在www.ccc.gov.cn建筑节能板块下载),作为开展绿色建筑评价的技术依据。经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审查通过,现予以印发,配合《标准》执行。 本技术细则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附件:《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2015版)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