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牌号带“E”钢筋使用 管理的监督提示 近期,总站在工程质量巡查中发现部分工程项目未按设计要求使用牌号带“E”钢筋。为此,提出监督提示如下: 一、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的要求,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 等牌号带“E”钢筋。其强度(含强屈比和超屈比)、最大力下总伸长率、重量偏差等参数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监督人员应加强对抗震设防结构用牌号带“E”钢筋的监督抽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