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关于做好2012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交通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文明交通行动,着力解决建筑施工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我市城市文明形象和市民交通文明素质,按照重庆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重庆市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文交办发[2012]4号)要求,现将做好2012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交通行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立即成立组织机构,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2012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措施或实施方案,对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及要求进行层层传达,全面启动建筑施工文明交通行动。 二、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日常工作加大对施工企业、在建项目文明交通的宣传教育,在施工围墙、工地围栏广泛张贴文明交通公益海报,张贴量要达到今年新增社会项目公益海报张贴量的8%,大力倡导文明交通行为,迅速掀起宣传教育活动高潮,营造良好氛围。 三、采取措施,确保各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施工单位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一是主干道工程四周应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在保持美观的同时确保交通安全;二是道路工程施工必须设置反光带、标识牌、警示灯,确保车行、人行安全;三是合理安排运输车辆、机械等进出施工现场,防止产生社会交通拥堵;四是需要占道施工、道路转换的道路工程必须提前向市政、交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文明管理;五是主城区及区域中心城市跨越快速路、主次干道的桥梁的施工,原则上应采用无支架施工技术。其他区县(自治县)跨越快速路、主干道的桥梁的施工可参照执行;六是施工现场及周边应按规定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施工现场内物料被风刮、抛撒出施工现场,影响社会交通安全;七是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清理干净,确保不将泥沙带出施工现场。 四、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整治行动,并结合建筑安全专项行动和日常检查工作,对各在建项目文明交通行动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检查、督查。对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可能引发交通事故或影响交通秩序的,要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五、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文明交通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安全 规定 抄 送:委领导,委建管处。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办公室 2012年5月23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