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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8年建筑工地春节放假期间及节后开(复)工安全生
    浏览: 该信息长期有效发布时间: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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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关于做好2018年建筑工地春节放假期间及 节后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有关单位: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全市建筑工地也将停工放假,同时节后开(复)工期间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因此,各单位务必切实做好春节放假及节后开(复)工期间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春节放假前及放假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认真做好放假前工作部署 施工单位在春节放假前应制定放假和值班计划并报送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确认工人离场信息,在工人离场后由项目负责人带队并会同监理单位对工人宿舍进行全面检查,在确认宿舍无人后,立即封闭宿舍门窗,切断水电供应,检查后形成检查记录由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备查;二是在办公区安排好节日留守人员工作、住宿房间,由项目负责人对留守人员进行工作部署并形成纪要存档备查,并对节日期间的巡查工作要求进行强调;三是在放假前封闭不用的办公房间,对房间内的用电器具应进行断电处理,有条件的应切断不用的分电源;四是对施工作业场地进行全面检查,施工场地应封闭,临时变电房和临时配电箱应进行封闭并切断供电,确保施工机具处于断电状态;五是检查监控设备设置是否设置合理和运行正常,确保值班期间对施工现场的有效监控。 (二)做好放假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 施工单位放假期间应做好值班值守工作。留守值班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按值班计划做好每日巡查工作,确保工地范围内无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二是每日不定时观察实时视频监控情况和抽查30分钟以上视频监控资料;三是保证通讯畅通,确保重要信息能及时收到并传递给项目负责人;四是定期打扫工地周边的卫生,确保文明施工形象;五是在遇到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并逐级向行政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六是正式开(复)工前,如工人提前返回,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并安排好工人住宿、生活,同时检查工人是否携带危险品、违禁物品入场。 (三)坚决杜绝节前盲目赶工、抢工行为 在建项目参建各方应针对一线作业人员归家心切的心态,根据本工程实际,合理安排放假前的施工内容和施工进度,减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更不能不计后果,盲目赶工、抢工。建设单位,严禁违背科学规律,强令施工单位完成不合理的工程节点;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存在盲目赶工、抢工行为,应及时向相关监督机构进行报告;施工单位应合理编制近期的施工计划,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控制作业面作业人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条件下开展生产工作。 二、认真做好节后开(复)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开(复)工前工作部署到位 春节后开(复)工阶段,一些施工机械设施设备重新启用,可能未得到有效检查、维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较长时间处于停用状态,自身稳定性和防护效能可能失效;大部分从业人员还处于散漫状态,普遍存在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的情况;现场管理人员到位不齐,安全保证体系存在难以有效运转的状况;加之节后处于冬春相交时期,天气复杂多变,影响建筑安全施工的季节性、时段性因素增加,容易发生意外。因此,各区县建委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尽快消除节后综合征,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要加强研判,认真疏理辖区内开(复)工项目特点,仔细分析开(复)工期间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加强对节后开(复)工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督促,对相关工作要抓早、抓细、抓实,确保项目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开(复)工,严防开(复)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 (二)安全管理人员到位 按照抓安全必须严管理的工作思路,各区县在部署开(复)工相关工作时,务必强调在建工程在开(复)工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主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必须提前到岗履责,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必须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各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后,项目部应根据后续施工要求,重新拟定个人安全岗位职责,可按照施工区域或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责任区,切实落实定岗定责的工作要求。在相关安全管理人员未到岗、未完成开(复)工准备工作前,应严格落实施工区域门岗管理制度,严禁零星工人进入施工区域实施作业。 (三)开(复)工前安全教育培训到位各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要克服松散麻痹思想,针对春节过后人心比较浮躁,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及转岗工人较多等特点以及开(复)工期间因抢工期忽视人员安全教育等问题,切实抓好开(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施工单位要对项目部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尤其要加强对新进和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培训复工后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未经教育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禁止上岗作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抽查。(四)开(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工作到位所有建筑工地在开(复)工前,施工单位要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对施工现场每个环节、每个部位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应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开(复)工条件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和实施情况、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状况、起重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情况以及施工现场高处作业设施的稳定性和牢固性等(具体要求见附件一),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整改到位并组织复查,并同步填写附表一和附表二,同时建立节后开(复)工自查、复查以及隐患整改情况专项档案并备查。(五)项目开(复)工审批程序到位施工单位对所属工程项目实施全面安全自查后,要将自查结果和隐患整改情况形成书面开(复)工报告、附表一和附表二,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核实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复查,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复核,达到开(复)工条件后在附表一和附表二上盖章签字同意后,准予开(复)工,并及时上报相关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未进行自查、复查的,自查、复查签字手续不齐的,自查、复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严禁擅自开(复)工,一旦发现,将予以行政处罚和全市通报。 监理单位应全面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在开(复)工监理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加强对施工企业开(复)工自查工作的督促和自查情况的审核,发现问题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各区县建筑安全站和有关单位除了严格落实好上述各项工作外,还要针对开(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完善应急机制,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领导及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妥善处置。重大情况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把保护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摆在第一位,确保年初安全稳定。 同时,还要针对节后开(复)工这一特殊时段,对节后开(复)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开展开(复)工条件自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对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齐或未到岗履职、现场防护不达标、重大专项方案不审查、安全监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项目,坚决不准予开(复)工,确保开(复)工项目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能落实到位。对达不到要求擅自开工的项目,务必严查重处,并勒令停工整改,直至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才能开(复)工,务必要在全市形成统一的高压势态。 附件一:节后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复查重点事项 附表一:《节后开(复)工企业自查自纠表》 附表二:《现场扬尘控制企业自查自纠表》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2018年2月5日 附件下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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