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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安管人员”履职情况检查工作通报
    浏览: 该信息长期有效发布时间: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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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2017年“安管人员”履职情况检查工作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安管人员”履职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市安管总站共抽查了26个区县,27家建筑施工企业,24个在建项目,共计抽查134名安管人员,合格36人,合格率26.9%;限期整改40人,占29.8%;不合格58人,占43.3%。共举办了4期专题培训班,组织不合格人员和所在企业的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参训。2017年下半年不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1。 2017年,全市各区县开展了本辖区内的“安管人员”履职检查工作情况,共计检查了291家建筑施工企业,1222个在建项目,抽查了4256名“安管人员”,合格3747人,合格率88%;限期整改399人,占9.4%;不合格110人,不合格率2.6%,详细情况见附件2。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区县执行程度仍然不够 在宣传教育上,对企业和项目指导不够,导致企业和项目“安管人员”对检查内容不清楚不了解;在工作方式上,未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渝建安发〔2016〕14号和渝建安发〔2016〕34号文件的要求对本辖区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履职检查,仅在总站通知年度报表时方才开展,开展工作不及时;在检查结果上,仅有9个区县评价了不合格,大部分区县所检查对象均为合格,执行标准不严、要求不高;在结果运用上,部分区县仍然不知晓限期整改和不合格人员应如何处置,甚至把限期整改人员和不合格人员等同处置。 (二)“安管人员”对自身职责不了解 当前“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停留在“有证即可上岗”的认知层面上,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视为上岗的敲门砖,虽然取得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但对自身在相应的岗位上如何履职茫然无知,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能力不强、措施不得力,不能胜任自身岗位职责。 (三)企业和项目对“安管人员”不履职现象习以为常 从总站抽查和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大部分企业仅为了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找人考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根本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更不会对项目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项目上为了最大限度节约成本,不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在岗、挂靠现象十分突出。不合格人员逾期未整改的,企业和项目迟迟不作出更换。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进一步充分领会文件。各区县安全站要充分领会渝建安发〔2016〕14号、渝建安发〔2016〕34号、渝建安发〔2017〕4号的文件要求,吃透文件精神,明晰检查目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明确限期整改和不合格人员的处置方式,防止随意性。二是强化宣传培训。各区县安全站应进一步强化文件宣传,确保辖区内企业和项目充分知晓“安管人员”履职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及内容,扭转“安管人员”根深蒂固的“一证定终身”意识,督促其落实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提升主体责任意识。三是严格规范执法。认真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严厉查处挂靠行为。 附件:1. 2017年下半年市安管总站抽查“安管人员”不合格名单 2.2017年区县安全站“安管人员”履职检查情 况汇总表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2018年1月2日 附件下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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