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关于深刻汲取“11.16”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 强当前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有关单位: 2017年11月16日早上7点50分左右我市两江新区中央公园一在建项目生活区板房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五间活动板房被烧毁等财产损失,我站正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立案调查。为了深刻汲取“11.16”火灾事故教训,认真研判当前消防安全形势,切实做好当前建筑施工领域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秋冬季节历来是各类火灾事故的多发期高发期,而火灾事故易造成建筑施工领域群死群伤。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有关单位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工作紧迫感,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提高做好建筑施工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控,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消防安全时时、处处有人抓、有人管,防患未然,努力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排查,坚决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有关单位要结合市城乡建委《关于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防控工作的通知》(渝建〔2017〕179号)、《关于深刻汲取山东临沂“6.5”爆炸着火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建〔2017〕359号)、《关于立即开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油漆作业火灾爆燃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通知》(渝建〔2017〕57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今冬明春建筑施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2017〕640号)等工作部署,从即日起至2018年全国“两会”闭幕,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进一步深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控工作。 在建工地参建单位要认真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控自查整改工作,并做好以下工作措施:一是严格动火审批制度,未经审批决不允许动火作业,切实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二是对临时设施、临时用电设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彻底消除火灾隐患;三是易燃易爆物品应堆放在专用仓库,并派专人看管,堆放在施工现场的废弃模板等易燃材料应及时清理;四是严禁职工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碘钨灯等大功率电器,严禁随意私接私拉电线,严禁在活动板房等封闭环境下明火取暖,以防引发火灾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五是各项目管理人员坚持在岗在状态,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各区县安管站要督促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重点对在建的轨道交通、公租房、跨江大桥、大型隧道、城市立交、大型公建等重点工程施工现场的“明确消防责任、设置疏散通道、严格燃烧性能、规范用电管理、执行动火审批、配足消防器材、加强应急演练、健全消防档案”等方面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源,要进行重点管控和监测预警,要严格按照人员、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定”原则落实的整改要求,实施闭环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消除。相关自查整改资料要建立专门台账,在项目留档备查。市安全总站、各区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等专项工作,组织对在建工地参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情况的执法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依法处罚,坚决压实消防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强化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 (一)强化应急处置。市安全总站、各区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防范措施,进一步建立完善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应急预案,作好充分的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好应急处置工作,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处置有效。 (二)加强信息报送。市安全总站、各区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信息报送工作。行动期间每月15日前,要将《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情况汇总表》(附件)报送市城乡建委(联系电话:63672084;传真:63672073;报送邮箱:cqaqzz@163.com)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2017年11月24日 附件下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