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综合执法总队 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市场行为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建办质[2017]56号)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党的十九大和国庆中秋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17]73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我队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市场行为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12月31日。 二、检查对象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三、督查内容(一)严肃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依法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招投标、质安监督、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行为; (二)严肃查处建设单位肢解发包、指定分包等行为; (三)严肃查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承包承揽工程等行为; (四)严肃查处未取得资质、超越资质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承揽工程等行为; (五)严肃查处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缺岗、擅自变更、多岗兼职、人证不符、无证上岗等行为; (六)严肃查处其他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四、检查方式检查采取项目自查、区县拉网式检查,市建委执法总队 “双随机”督查(附件1)形式同步开展。 市建委执法总队在开展督查时,从全市建筑执法队伍中随机抽取人员组成检查组。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工作部署。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行动,务必将通知下发到工地、宣贯到工地、督办到工地。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建筑市场行为执法工作。各督查组要严格按照“传导压力、促进落实”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务实开展执法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带头抓、相关负责人具体抓,科学部署、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并亲自带队下基层,深入施工现场明查暗访,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建筑市场行为执法检查行动扎实深入推进。(三)强化执法检查。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要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每个项目要填写执法检查表(附件2)。执法检查要按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三部曲”方式,重拳出击、敢于斗硬,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对施工现场秩序混乱、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要果断下令停工整改,进行行政处罚,并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规范执法行为。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和有关单位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正确使用执法文书,做到查处违法事实清楚、收集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处罚程序到位,有效防止因执法随意性导致错案的发生,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保障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五)严肃执法纪律。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执法监督,对执法过程中存在人情执法、随意执法、循私舞弊、索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维护执法公平、公正,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六)加强信息报送。执法检查结束后,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于12月5日前本次拉网式检查情况《建筑市场行为执法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送市建委执法总队。联系人:陈玉欢,联系电话:63675603。 附件1 市执法总队建筑市场行为执法大检查督查计划表 附件2 建筑市场行为执法检查表 附件3 执法建议书 附件4建筑市场行为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重庆市建筑综合执法总队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下载1 附件下载2 附件下载3 附件下载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