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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重庆市建筑综合执法总队 关于深刻吸取2017年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督 导经验教训持续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 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建筑综合执法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开展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督导反馈问题整改的通知》(渝安委〔2017〕9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2017〕260号)以及《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整改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督导反馈问题持续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通知>》(渝建〔2017〕491号)等文件的各项工作要求,深刻吸取2017年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督导经验教训,持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迎接国务院安委会9月份的综合督查、10月份的“回头看”,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定工作目标 扎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督导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是落实大检查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市委、市政府和市城乡建委全力以赴抓安全保稳定促和谐,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的工作要求。 二、突出工作重点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建筑综合执法部门和相关单位应按照《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2017〕260号)、《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整改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督导反馈问题持续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通知>》(渝建〔2017〕491号)等文件工作要求,在全面落实好《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整改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督导反馈问题持续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36号)的基础上,深刻吸取2017年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督导经验教训,重点抓好以下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对建筑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不力。建筑从业人员大部分为农民工,且流动性较大,监督检查仅以查看企业培训台帐、培训视频方式进行;个别区县未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 整改措施: 1、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和相关单位着手细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检查文件及相关的安全生产培训检查内容。 2、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和相关单位应细化对企业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的检查标准,并立即按标准开展相关检查工作。市安管总站在第二轮“四不两直”随机执法检查中增加此项检查内容等。 (二)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行政执法不规范。经抽查,个别行政处罚告知书未经行政相对人签字;处罚告知书与处罚决定书为同一天下达。 整改措施: 1﹒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建筑综合执法部门和相关单位应按照《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的若干规定》(渝建安发〔2017〕16号)的要求,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程序,规范安全执法行为,切实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执法工作水平。 2﹒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建筑综合执法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全面梳理执法文书内容,重点对证据材料是否具备关联性、有效性、齐备性、执法文书是否严格按照告知、送达、决定程序进行、较大数额罚款及停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是否同步发出听证告知等环节进行排查和整改。 3﹒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建筑综合执法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加强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三)未针对全市建筑领域事故高发的特点从细化源头治理、安全准入、工程技术防范等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两防”等专项整治力度不够。 整改措施: 1﹒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和相关单位应细化源头治理和安全准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安全准入条件,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并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相结合,把好准入关。 2﹒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和相关单位应强化工程技术防范。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结合持续深化“四不两直”随机执法检查工作,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严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关,认真落实工程技术安全防范措施。 3﹒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和相关单位应针对建筑施工高处坠落等事故多发特点,立即深化建筑工地安全带专项整治、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治理等工作,持续加大“两防”专项整治的推进力度。 (四)建设施工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到位。未建立隐患上报制度,重大隐患排查不规范。 整改措施: 1﹒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和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持续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立即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应当包括如下内容:工程项目名称和地址、参建各方企业名称、形象进度、监督检查时间、监督检查人员、监督检查情况、整改时限、整改完成时间、复查时间和复查结果等。 2﹒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和相关单位应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严格按照“五定”原则及时销号,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及时、整改措施到位。 3﹒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和相关单位应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2017〕430号),完善清单式检查等管理方式。 (五)建筑施工领域存在重大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綦江区广福苑工程1#楼、妇幼保健院等业务用房整体搬迁工程超危模板支架垮塌隐患;二是万盛经开区板辽水库边坡治理工程高切坡坍塌隐患。 整改措施: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建筑综合执法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切实整治安全隐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监督力度。 (六)个别区县建委没有专门大检查实施方案;没有制定宣传方案或措施;安全办公会制定不健全,部分月份未召开安全办公会。 整改措施: 1、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和相关单位应对照检查,完善2017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和相关单位应组织召开国务院安委办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暨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专题(学习)会议、安全办公专题会议,对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再次进行强调,同时就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部署; 3、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和相关单位应梳理和完善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并将严格按照会议制度执行。 (七)个别区县建委对发现的隐患未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部分隐患整改通知书仅有一名检查人员签字。 整改措施: 1、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和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监管,进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须2人以上,并出示有效证件进行了强调。 2、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和相关单位对以往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全面清查并完善相关签字手续。 三、严格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建筑综合执法部门和相关单位必须在抓好国务院安委会重点反馈问题整改的基础上,高度重视9月开展的综合督查和10月开展的“回头看”工作;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践行“四个意识”,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落实整改”的标准开展工作,确保工作抓实,迎检过关,有效防控事故。 (二)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建筑综合执法部门和相关单位一是要积极主动在市属和本辖区媒体上宣传报道建筑施工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相关新闻,主动宣传报道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工作动态。二是在本辖区广泛开辟举报途径,公开举报方式,将举报途径、方式相关信息在各种媒体广泛发布,发动社会参与建筑施工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对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 (三)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送信息。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建筑综合执法部门和相关单位应结合正在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每月10日、20日、30日将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开展情况、问题自查整改情况以及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案例,报市安管总站。同时,在日常工作中,注意资料收集、及时立卷归档,做好迎检准备。(联系电话:63672084 63672073(传真);邮 箱:cqaqzz@163.com)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重庆市建筑综合执法总队 2017年9月7日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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