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重庆市建设行业技能竞赛制度的通知 渝建发〔2015〕3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在首届中国质量(北京)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和国家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相关要求,不断提高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经研究,决定建立重庆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技能竞赛”)制度,推进技能竞赛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识技能竞赛重要意义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直接决定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举办技能竞赛是促进从业人员,尤其是一线作业人员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的有效手段。通过举办技能竞赛,有利于在行业内营造以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岗位练兵、岗位成才”新风尚,形成“尊重技能人才、争当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有利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现场文明施工,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二、建立技能竞赛基本制度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09〕105号)要求,结合建设行业实际情况,建立技能竞赛基本制度。(一)技能竞赛的分类技能竞赛分为区县级竞赛(含自治县,下同)和市级竞赛,市级竞赛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片区赛。(二)命题等级区县级竞赛原则上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标准命题,市级竞赛原则上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标准命题。(三)参赛形式技能竞赛的形式为个人赛,每位选手都应按规定完成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等竞赛科目。(四)举办周期技能竞赛原则上每两年举办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第二、第三季度,比赛项目提前确定并公布。原则上先举办区县级竞赛,再由各区县推荐获奖选手参加市级竞赛。三、加强技能竞赛组织领导(一)主办单位市级竞赛主办单位为市城乡建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区县级竞赛主办单位为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和人力社保局。(二)承办单位市级竞赛具体承办单位为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其他单位与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共同承办。区县级竞赛具体承办单位由所在地城乡建委商人力社保局共同确定。(三)工作职责1.市级竞赛市城乡建委:牵头负责大赛组织协调及宣传工作,制订总体方案,审定相关工作方案;起草、编印及归档相关文件、纪要、总结等,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督促承办单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制订总体方案、审定相关工作方案;指导、参与大赛赛务组织工作,提供大赛命题、评判等技术支持,负责参赛选手职业资格(本相关专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和三级等级证书)的审定及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集中受理和发放工作。承办单位:负责技能竞赛资金筹措,拟订赛务实施方案,拟订大赛现场实施方案,做好参赛人员的动员组织、赛前培训、人员分组、现场组织、现场评判、为符合条件的选手办理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等具体工作;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大赛现场组织协调及安保工作,做好比赛场地及有关设施设备的衔接落实、比赛现场及环境布置、氛围营造等工作。2.区县级竞赛职责分工参照市级竞赛进行明确。四、构建技能竞赛激励机制(一)合理设定技能竞赛的获奖比例。市级竞赛按工种分设一、二、三等奖对参赛选手进行奖励,获奖比例按各工种参赛选手(企业)总数的5%、10%、25%比例设置。区县级竞赛按名次予以奖励,原则上各工种获奖人员总数不超过20人。(二)对在市级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所在企业予以表彰,给予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奖励加分,其中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评价自企业获奖之日起有效期两年,并在企业资质升级方面予以扶持和倾斜。(三)区县级竞赛参赛选手的竞赛成绩按规定比例计算后,各项目竞赛成绩第1名且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成绩合格者(6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下同),颁发比命题等级高一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他参赛选手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成绩均合格者,颁发与命题等级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市级竞赛参赛选手的竞赛成绩按规定比例计算后,各项目竞赛成绩前6名且理论知识、实际操作和综合评审成绩合格者,颁发比命题等级高一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他参赛选手理论知识、实际操作和综合评审成绩均合格者,颁发与命题等级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五)对已经获得相应职业(工种)等级证书的选手不再重复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六)对获得市级竞赛各工种前三名的选手,可直接推荐参与“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术能手”的评选。(七)对获得市级竞赛一、二等奖、区县级竞赛一等奖的选手,可直接推荐参加重庆市优秀技能人才的评选。(八)对竞赛组织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五、有关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人力社保局要将技能竞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本地区或本片区技能竞赛的组织领导,应参照市级竞赛相关要求,制定相应的竞赛标准、规则和程序,公平、公正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市级竞赛。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技能竞赛的重要意义,宣传参加技能竞赛的企业、参赛选手奋发向上、锐意进取的拼搏精神,宣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有关方面支持技能竞赛的先进事迹,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关心技能人才培养的良好氛围。行业各企业要鼓励一线从业人员积极参加技能竞赛,做好组织推荐和赛前训练等工作,使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和技能鉴定三位一体,促使参赛选手提高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水平,鼓励一线从业人员通过竞赛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使技能竞赛成为从业人员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