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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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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 我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工作自2012年7月实施以来,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有力地推动了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促进了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升。在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工作中,各区县评价实施单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评价时间滞后,评价标准掌握不准确,信息录入数据不准确,审核把关不严肃,企业通常行为不报送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诚信综合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在全国率先以省级人民政府的名义出台了建筑行业诚信建设的管理制度,是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对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构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评价机构要高度重视诚信综合评价工作,加大对渝府发[2012]65号文、渝建发[2012]87号、渝建发[2012]85号等相关文件的宣传学习力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公平公正地做好诚信综合评价工作。同时进一步引导施工单位树立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形象,自觉遵守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法律法规,让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再上台阶。 二、严格标准程序,扎实做好诚信综合评价各项工作 (一)合理安排评价时间 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工作实施三个周期以来,普遍存在评价进度前缓后急的情况,造成一个周期最后几天数据审核的压力过大,区县上报数据无法及时进入数据库,数据失效的问题。各区县评价实施单位必须在一个周期评价实施前,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合理安排评价时间,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的要求,评价数据当日上报,严禁批量录入,批量审核的行为,减少争议的发生。每个评价周期结束前三天,各区县评价实施单位必须完成全部评价项目的上报审核工作,否则数据将不计入本轮评价计分,造成的后果及由此带来的责任由各评价实施单位承担。 (二)严格按标准进行评价和审核 前三个周期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过程中,出现了各区县评价实施单位对标准掌握理解不够,评价结果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际状况不相符,上报数据时不认真,错误频出,审核把关不严谨的问题。各区县评价实施单位应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工作,要落实专人上报评价数据,科室审核和领导审核也要责任到位,严禁由录入人员直接批量审核通过,把好评价标准统一关,信息录入准确关,领导审核严谨关。 (三)严格项目中止(停止)评价及数据更改的流程 每轮评价周期开展初期,各区县评价实施单位应认真核对本轮周期应评价工程名单,该名单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时应及时与诚信管理部联系,对名单进行调整。当工程项目有特殊原因需停止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或对已生效的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数据须进行更改的,区县评价实施单位应填写相应表格(附有关资料)加盖公章上报安管总站,经市城乡建委审定后方可执行。 (四)加强企业通常行为的上报,保证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完整性和公正性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5号文)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凡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出现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工整顿,或者隐患整改未按时完成的;违反规章,造成重大危险源失控的;未执行运输车辆登记卡和标志牌制度,违反出土出渣“一不准入、三不准出”规定的;无证夜间施工,或夜间施工防噪声措施不力被投诉到监管部门3次以上的;未办理占道施工许可或未按许可范围占道施工等行为;受到各级城乡建委行政处罚的,均应扣减分。各区县安全文明评价实施单位应严格按《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渝府发[2012]65号)附件10《建筑施工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抄告表》的相关要求,每个评价周期结束时及时上报安管总站,安管总站汇总上报市城乡建委同意后,纳入诚信评价扣减分。 三、客观公正,推动诚信评价工作公平开展 各区县评价实施单位要深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评价人员的培训,在评价过程中严格标准、尺度进行操作,对所有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外来企业均一视同仁,根据其在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的诚信表现,客观全面,公开透明地做好诚信综合评价工作,确保在操作过程中阳光廉洁,避免投诉和争议的发生,在全市建筑市场形成诚实守信、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运行机制。 为确保诚信综合评价工作公开公正开展,安管总站将建立核查制度,一是在进行市级部门审核时,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查(包括数据抽查和现场实体抽查),一旦发现问题全部退回,并给予记录。二是将对各区县评价实施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上报数据的正确性、公正性和及时性,投诉及异议处理情况等)进行汇总,每半年进行一次全市通报,并纳入区县的年终考核。 诚信评价相关表格可在诚信评价交流群(群号:118541762)共享中下载,信息系统维护问题也可在群中向交易中心相关人员咨询。 诚信评价数据更改上报安管总站监督二科 联系人:倪晓红 联系电话:63675603 企业通常行为上报安管总站综合科 联系人:梁循 联系电话:63672073 诚信管理部联系人及电话:常靖宇 63672227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2013年2月20日 抄送:委领导,建管处。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办公室 2013年2月2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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