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提示 一、材料要求: 1.需要复验的材料设备有:电线电缆、生活给水管道、保温绝热材料、风机盘管以及规范和设计要求须进行复验的其他材料设备。 (复验项目和参数详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材料抽样复检和系统检测的通知》) 2.进口材料应有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3.有3C认证要求的材料,其3C认证资料应齐备。 4.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卫生标准。 5.节能设备材料应提供相关技术资料,进场时应核验其节能性能参数。 二、监督重要控制点 公共建筑安装工程应在以下监督控制点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1.监督交底:宣读根据本工程特点编制的监督计划,监督计划应有针对性。监督交底时应核对相关报建人员,应对各方质量行为进行提示,应对总分包行为提出合法行为要求,应对施工方案编制进行提示,应对检验批划分提出要求,应对材料进场控制提出要求,应对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进行要求,应建立和确定现场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应对过程中资料收集整理进行要求,对公共建筑安装工程应要求进行深化设计。 2.隐蔽工程样板检查:现场实体预留预埋情况预留孔洞的定位及套管埋设情况、电气配管预埋、定位是否准确、给水管道的定位情况、防雷接地的选用钢筋、焊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本次检查时应对深化设计情况进行落实,现场施工应保证在结构内预埋部分能满足后期施工的需要,且基本不影响结构安全和后期不必要的二次掦打和修改。 3.风水电第一个子系统安装样板检查:材料的选用和控制、各系统间的布置情况和相对位置、各系统施工工艺执行情况及通病治理、各系统的支架体系、管道系统的连接情况、电气系统的接地跨接处理等。 4.吊顶首次隐蔽前检查:电气配管(线)、电气接线、桥架及支架、消防二次接管、风管及其部件安装以及保温绝热、防火封堵等进行检查 5.安装工程系统检查:泵房、变配电室、风机房、发电机房等设备房;电井、管道井;转换层、标准层、屋面、地下室等部位安装工程进行检查 6.末端设备设施安装检查:灯具、开关、插座、弱电终端、卫生器具、消防终端设备设施等进行质量检查。 7.节能验收检查: (1)质量行为的检查: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检验批、分项工程的划分及其验收合格的标准和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设计变更的复审。 (2)材料技术性能参数合格,见证送检合格;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合格。 (3)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查合格。 (4)系统调试和试验合格。 (5)建筑节能工程技术资料完整。(注意:节能资料单独成册;节能分部中资料与其他分部工程资料的联系与区别。) 8.竣工验收准备会 9.竣工验收 三、功能性试验 给排水工程 阀门试验、()压力试验、系统吹洗(扫)、()通水试验、饮用水系统消毒冲洗、系统灌水(满水)试验、排水管道通球检查、消火栓试射 建筑电气工程 防雷接地装置施工检查、大型灯具、吊扇安装检查、过载试验、绝缘测试、漏电开关模拟试验、照明系统通电试验 通风与空调工程 漏光检测、漏风量试验、设备安装、清洗、调整、精校、单机试运行、风量测试、水流量测试、空调机组参数测试、室内状态参数测试、空调水系统试验参见给排水功能试验 四、第三方检测要求(测试项目和参数详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材料抽样复检和系统检测的通知》) 1.公共建筑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2.生活给水系统水质检测 (以上2条皆为强制性条文要求) 五、竣工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市质监总站 201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