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清欠办发【2012】10号 重庆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欠维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管理委员会,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市领导指示要求,为迅速、妥善化解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不稳定问题,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清欠维稳工作的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充分认清当前建设领域清欠维稳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安全稳定属地化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和清欠维稳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强化矛盾纠纷处置工作督导,确保稳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党的十八大会议期间我市建设领域的和谐稳定。 二、 拉网排查,妥善处置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对辖区的建设项目要进行拉网排查,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置隐患项目,提前介入并加大对积案、难案处置力度,落实专人包案跟踪处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稳控化解措施,消除存在的不稳定因素。 三、预警联动,严加防患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督促各职能部门,健全清欠维稳预警工作机制,整合清欠资源,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区与区(县)、市与区相关部门的联动,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严防重大集访事件发生,确保“五个坚决防止” 和“四个零发生”目标的实现。 四、坚持值班,畅通信息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坚持清欠工作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无事报平安。要在第一时间内掌握、核对并按维稳程序处置和上报情况。对未能及时得以妥善解决的突发事件,要加强跟踪,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201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