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2012〕374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批转江津区城乡建委《关于重庆盛博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理通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规建局,有关单位: 重庆盛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江津区李市中心卫生院业务综合楼工程期间,在建设单位李市医院已支付其工程进度款1321万元(占暂定合同总价的83%)的情况下,仍拖欠农民工工资80.32万元,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将江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盛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理通报》(津建委发〔2012〕278号)批转给你们,并将重庆盛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公示。 按照工程建设费用组成原则,人材机直接费约占工程总造价的70%,营业税及教育费附加为3.48%,当工程款支付达到工程总造价的75%以上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拖欠人工工资、材料费和机械费等问题负直接责任。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领域治理拖欠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1〕292号),明确拖欠主体责任,督促各企业引以为戒,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江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盛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理通报》(津建委发〔2012〕278号)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批转 清欠通报 重庆市城乡建委办公室 2012年8月8日印发 津建委发〔2012〕278号 重庆市江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重庆盛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理通报 各开发(建设)、施工单位: 重庆盛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于2008年12月中标承建江津李市中心卫生院业务综合楼项目,于2010年10月9日工程竣工验收,并于2010年11月4日交付李市卫生院使用,至今李市卫生院已付工程款至82.67%。截至目前,该公司尚欠农民工工资约90万元。参与该项目建设的农民工通过大渝网反映到重庆市清欠办后,该公司仍未引起高度重视,市清欠办于7月27日下发召开协调会议的通知,要求该企业负责人必须参加协调会,但该公司仍无视通知精神,拒不参会,影响极坏,现根据有关规定,作如下处理: 一、取消该公司年内的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二、该公司和该项目经理何善勇向区城乡建委作出书面检讨; 三、按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建造师管理要求,取消该公司半年内在本辖区从事项目招投标资格,取消该建造师何善勇一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和负责项目管理工作的资格; 四、按资质管理规定,取消该公司年内升级和增项资格; 五、按诚信管理规定,该公司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集访、群访事件,虽企业积极配合,但已造成一定社会不良影响,1次扣3分(一年之内有效)。 特此通报。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管理△ 通报 抄送:市清欠办,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卫生局、 区交易中心。 重庆市江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