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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装饰装修及安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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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 施工质量监督的通知 渝建质监[2012]025号 各区县(自治县)质监站、北部新区、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质监站、经开区质安站: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公租房)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质量水平,有效防治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质量通病,降低其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返修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把好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关,切实监督执行好进场材料报验制度;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及构配件应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验收,检查原材料及构配件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严禁在工程建设中使用。 2、加强施工工艺和工序的管理,坚持执行样板带路制度;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参建单位应合理优化各分项工程的施工工序,避免交叉施工造成的成品破坏及构配件遗失;强化施工工艺管理,严格按照施工样板所确定的工艺做法施工,保证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施工质量及正常使用功能。 3、严格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2009年版)的要求,加强质量通病的防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质量通病的发生。 4、严格执行《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渝建发[2010]57号)及《关于发布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第二号)的通知》(渝建质监[2010]005号)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物业等单位制订详细的分户验收方案,明确分户验收责任及工作内容,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5、各质监站要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项目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切实降低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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