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人工挖孔桩作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各有关单位: 8月9日10时,我市北部新区中冶·北麓原工程Ⅱ标段发生了一起人工挖孔桩引起的工人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教训深刻惨重。同样的事故,几年前就在我市发生过,再次发生如此雷同的事故,充分反映了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思想松懈、麻痹大意、措施不当等问题,故而导致了同样错误再次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人工挖孔桩工程监督管理,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强人工挖孔桩作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建发〔2011〕95号)安排与部署,决定全市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立即开展人工挖孔桩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在建工程项目部立即对本单位施工的人工挖孔桩工程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如实填写附表一于9月5日前上报负责项目监管的区县安全站或安全总站监督科;各区县安全站或安全总站监督科要及时对人工挖孔桩工程进行专项安全巡查,并于9月15日前将附表二和附表三报送至安全总站办公室。 二﹑各区县安全站和总站监督科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工挖孔桩安全生产监管,督促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标准以及渝建发〔2011〕95号、市安全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施工安全的规定》(渝建安发〔2003〕21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人工挖孔桩安全施工,严格按照渝建发〔2011〕95号要求,立即在全市开展人工挖孔桩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检查重点一是检查施工队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指定工程技术人员现场负责、专人监护;二是检查施工企业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等文件是否依据了有关标准、规范,技术文件编制和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每个阶段是否有责任人签字负责;三是检查送风设备是否到位、有效,是否制定紧急预案和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教育。 三﹑各区县安全站和总站监督科要通过专项检查,促使施工企业和各在建工程项目部高度重视人工挖孔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科学编制人工挖孔桩安全施工方案,认真落实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措施,积极完善人工挖孔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现场专职安全人员,加强对人工挖孔桩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四、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我市规定、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必须立即停工,责令整改,将人工挖孔桩作业人员从危险场所撤出。对整改不及时或不整改的,纳入不良记录,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安全 人工挖孔桩 专项检查 通知 抄 送:委领导,委建管处。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办公室 2011年8月18日印 附件下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