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公租房建设安全专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 根据市城乡建委渝建[2011]409号文要求,公租房建设实施安全月报制度。各区县建筑安全站要按照市城乡建委文件要求,加大对属地公租房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频率和次数,严把工程建设安全关。监督检查的情况每月须形成安全专报,内容应包括安全形势、评估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工作要求等,其中存在的问题应按项目细化对应。安全专报应于当月28日前报送市安全总站。(需参考市安全总站专报的请联系总工办李俊,电话:63672084 传真:63672073)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公租房 安全 专报 通知 抄 送:委领导,委建管处。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办公室 2011年8月2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