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瓦工、木工、油漆工、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陈工:189-2737-6365(VX)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瓦工、木工、油漆工、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陈工:189-2737-6365(V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