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边镇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053296
<!--[if !supportLists]--> 1. <!--[endif]-->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边镇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已由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璧发改[2013]12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区级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工程规模:河边镇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1078.12m2,砖混结构。项目分为A、B、C、D四栋楼新建,由多层住宅、地上车库、公厕组成,总建筑面积约18001.19 m2。A、B、C、D四栋楼的建筑面积详见施工图。
2.3 工程总投资:约4259.61万元。本次招标投资约 2313.54万元。
2.4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5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活动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施工图说明、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变更等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包括《河边镇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图排水沟(含排水沟)以内除文化石外墙面面层之外的全部内容。
(3)对设计图纸不明确的内容按以下原则予以明确:
A、B、C、D四栋楼共同做法:雨篷梁上部配筋信息为2根直径14mm,下部配筋信息为2根直径16mm,箍筋配筋信息为直径6 mm @100;阳台处梁需刷外墙涂料;楼面4与保温墙面保温做法按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专篇图计算;厨房墙面做法和客厅做法一致;阳台、楼梯间地面做法参照客厅地面;车库独立柱及内墙面做法参照内墙1做法;女儿墙内墙面按20mm厚1:2水泥砂浆抹面计算;楼梯间楼面做法参照楼面5做法;弃土运距按1km计算。
A栋:基础为独立基础,基础顶标高按地面标高-0.2m计算,基础底标高按设计断面进行计算;抗震墙厚度按240mm厚计算,拉筋采用Ф6@400梅花型布置;12-B轴ZJ3改为ZJ9;A、B栋柱混凝土按C35计算;9-11/H轴KZ7尺寸按500*500计算;悬挑板的配筋信息以大样为准;图中构造柱未注明编号的全部为GZ1;装饰做法中的散水宽度为900mm;厨房参照卫生间墙面及天棚做法,车库参照住宅装饰做法;入户平台石材面层采用300*300地面砖;建筑装饰做法楼面4做法中住宅室内有保温的楼板节能以节能保温做法为准,楼面4做法取消泡沫混凝土;建筑装饰做法楼面4、楼面5做法中细石混凝土按C20计算。
B栋:基础为桩基础及独立基础,桩基础桩长按7.9m计算(其中:嵌岩按设计计算,土方按5.8m计算)。独立基础顶标高按地面标高-0.2m计算,基础底标高按设计断面进行计算。
C栋:基础为条形基础,基础顶标高按地面标高-0.2m计算,基础底标高按设计断面进行计算;基础结构大样图中所示条基底到圈梁顶的高度为1500mm;构造柱按结构图中标示的位置布置,不再另行设置构造柱;阳台板为悬挑板,在客厅LL1处下方拉通做条形基础和砌体墙,墙体伸至LL1梁底。
D栋:基础为桩基础,桩基础桩长按7.7m计算(其中:嵌岩按设计计算,土方按6m计算)。
2.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已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规定的入渝登记备案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3 月 12 日起,登陆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通过网上银行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投标保证金金额: 46.00 万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5年4 月 7 日 11 时 30 分开始受理,2015年 4 月7 日 12 时 30 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开标室。(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质疑时间
2015年 3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匿名提出。
7. 答疑时间
2015 年 3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前,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www.bsggjy.com)、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cqjsxx.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璧山区河边镇人民政府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翠湖138号
邮 编: 40000 邮 编: 401120
联系人: 刘小东 联系人: 阙圆圆
电 话: 13509422399 电 话: 023-67809498
传 真: / 传 真: 023-67813813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cqhc9999@sina.com
特别提示:
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参与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署名举报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线索和证据。对提供有效线索和证据的,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将立即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