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县桂林等9个派出所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05288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潼南县桂林等9个派出所建设项目已由潼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潼发改【2014】15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潼南县公安局,资金来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潼南县桂林等9个派出所建设项目监理招标
2.2建设地点:潼南县派出所所在相关镇(街)
2.3工程规模:9个派出所建筑总面积约8290.6平方米,估算总投资约2272.3万元。
2.4监理期限:21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2.5监理范围:按照现行监理规范的要求,完成一标段桂林派出所:建筑面积约2700平方米、框架结构、4层、高18.9米;二标段田家派出所: 建筑面积约899.94平方米、砖混结构、3层、高9.6米; 三标段五桂派出所:建筑面积约736.10平方米、砖混结构、3层、高9.6米; 四标段米心派出所: 建筑面积约736.10平方米、砖混结构、3层、高9.6米; 五标段新胜派出所:建筑面积约426.27平方米、砖混结构、3层、高9米; 六标段宝龙派出所:建筑面积约583.89平方米、砖混结构、3层、高9.6米;七标段别口派出所:建筑面积约736.10平方米、砖混结构、3层、高9.6米;八标段花岩派出所:建筑面积约736.10平方米、砖混结构、3层、高9.6米;九标段寿桥派出所:建筑面积约736.10平方米、砖混结构、3层、高9.6米,共9个派出所施工图示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的监理,以及工程备案验收证书取得至保修期满和工程结算的监理工作。包括: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对工程合同管理及信息管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服务能力。
3.1.2若投标人公司注册地不在重庆市范围内的外地企业,则必须在重庆市具有注册分支机构,并且分支机构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了入渝登记备案(按渝建发〔2011〕129号文执行),未取得重庆市市外监理企业入渝备案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
3.3.4 报名时间及方式:无需报名,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等招标资料获取方式2015年2月13日起,各投标人可在重庆市潼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tnjy.com)或《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直接下载
4.2 在投标截止前,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重庆市潼南公共资源交易网》或《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的与该工程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不管知晓和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工程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5年3月11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重庆市潼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地址:潼南县凉风垭金潼大道125号(县规划展览馆三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潼南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潼南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