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核医学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052866
1.招标条件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工程核医学中心项目已由石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发改审[2013]16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财政拔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核医学中心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石柱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核医学中心项目;
2.2 建设地点:石柱县南宾镇城南村沈家湾;
2.3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为2011平方米,层数2层,高10.5米;
2.4 招标范围:具体包括平场、挡土墙、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工程、防水工程、装饰工程、楼地面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安装、火灾报警、通风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除电梯外的所有工程)和图纸说明等内容。
2.5 工期:100天;
2.6 工程投资:约8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按照“渝建发【2011】130 号”文规定,2012 年1 月1 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2 月12日起在重庆市石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http://www.cqszggzyjy.com)上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以及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石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http://www.cqszggzyjy.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