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标准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标准
4.2 乙级资质标准
4.2.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4.2.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4.2.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4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打桩船;
(2)起重船;
(3)总装机功率1200千瓦以上挖泥船;
(4)2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3 承包工程范围
4.3.2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 5000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7 米的防波堤、5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吨级以下船闸和300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 5万吨级和内河1000吨级以下航道工程、600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28万平方米或内河12万平方米以下堆场工程、1200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6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责任编辑:重庆资质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