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标准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标准
7.2 乙级资质标准
7.2.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7.2.2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7.3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600万吨/年以下黑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2)240万吨/年以下有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3)150万吨/年以下煤炭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的工程项目)或360万吨/年以下选煤厂工程;
(4)120万吨/年以下化工矿山工程或合同额1.2亿元以下的铀矿工程;
(5)合同额1.2亿元以下的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矿山工程。
注∶
矿山工程包括矿井工程(井工开采)、露天矿工程、洗(选)矿工程、尾矿工程、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及其他地面生产系统和矿区配套工程。
其他地面生产系统是指转载点、原料仓(产品仓)、装车仓(站)以及相互连接的皮带输送机栈桥的土建及相对应的设备安装工程。
矿区配套工程是指矿区内专用铁路工程、公路工程、送变电工程、通讯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等。
责任编辑:重庆资质代办